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
近日,凤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古店派出所,破获一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污染环境案,该案为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淮南市首例破获的此类型案件。凤台县古店乡某企业为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2022年5月11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现该企业烟尘日均值超标,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数值多次出现异常变动,并存在人为干预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情况。后移送案件至凤台县公安局。
我局接案后迅速出击,固定证据,经依法侦查查明:古店乡某企业为节省经营成本、逃避环保监管,该企业经营者陈某某父子多次指使员工切换烟气CEMS连续在线监测系统采集状态,使得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无法正常监测,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古店乡某企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凤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污染环境 真下头 {:face_076:} 抓的好 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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