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公安局桂集派出所:巡逻中及时处理一起交通事故
2022年6月27日上午10时20分许,凤台县公安局桂集派出所民警陆新宇带领巡逻队员李红、刘强巡逻至大王村乡村道路时,一辆三轮电瓶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电瓶车驾驶员受轻微伤。 巡逻民警上前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李某兰驾驶三轮电瓶车由北向南,应某明驾驶小轿车由西向东,在大王村乡村道路十字路口时发碰撞,经过民警现场对受轻微人员进行伤口处理,并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对巡逻组陆新宇划分责任没有异议,双方达成一致。幸亏人没事 注意一点 遵守交通规则 安全第一 {:face_075:} {:face_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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